您好,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3號,我國自2023年8月24日(含)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,通過水客通關入境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,逃避海關監管,將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、物品罪。根據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條和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、物品,走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走私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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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上市公司品牌總監,中國律師資格,專注于為進出口企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,包括跨境代購、海關行政爭議解決、進出口貿易合規、走私犯罪刑事辯護等,曾參與辦理多起走私犯罪、海關行政處罰等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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