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羈押必要性審查,是人民檢察院依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,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,人民檢察院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。
羈押必要性審查可以由人民檢察院依職權提出,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提出。刑事案件偵查階段,審查起訴階段到審判階段都可以提出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。
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的規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。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,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。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。
人民檢察院對審查起訴階段未經羈押必要性審查、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在押犯罪嫌疑人,在提起公訴前應當依職權開展一次羈押必要性審查。
以上意見,僅供參考。
蘭迪海關部成員,專職律師,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,美國特拉華法學院法律碩士(LLM),高級企業合規師。曾參與西南政法大學國際化人文特色智庫項目,中美貿易摩擦問題研究項目等。2020 年開始致力于海關領域的法律服務,專注于走私刑事辯護、海關行政爭議解決、商品歸類、海關估價、進出口貿易合規、企業合規、跨境電商等法律服務。跟隨指導律師辦理多起疑難復雜走私刑事、海關與涉外行政案件;多次參與為客戶進出口貿易中的疑難問題出具法律意見,提供解決途徑。
聯系電話:18875129023
電子郵箱:yun.fei@landinglawyer.com
執業證號:14403202211417186